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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作者:东侨网   文章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08-6-8 14:24:12

 
    东侨开发区财政局是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贯彻执行有关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开发区的所有财政收支活动,实施财政监督和管理。
    (二)根据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执行开发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开发区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编制年度开发区年度收支预算并组织执行,监督和管理开发区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收支预算的执行。
    (四)制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
    (五)管理开发区财政公共支出,监督、检查开发区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活动;根据开发区有关规定,执行统一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开发区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推行工资统一发放。
    (六)对开发区规划设计费、招商经费、接待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公用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经费等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杜绝资金流失和浪费。
    (七)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财务委派和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九)管理开发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管理和指导开发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开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认真贯彻《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开发区所属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并负责组织实施,制止乱收费。预算外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二) 负责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其它各项收入,协调配合税务部门加强各项税收征管,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十三)监督和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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