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10102-3000-2023-00015
  • 发文字号: 东侨经发审〔2023〕56号
  • 发布机构: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生成日期: 2023-09-05
  • 标    题: 宁德中检新能源实验室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中检新能源实验室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东侨经发审〔2023〕56号
来源:东侨经发局 发布时间:2023-10-08 11:25

宁德新能先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宁德新能先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宁德中检新能源实验室二期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NDZJ(202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因该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现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德中检新能源实验室二期项目(项目编码:2020-350901-74-03-095502)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900.44吨标煤(当量值)、6904.89吨标煤(等价值)。

  三、项目建成时间:2022年12月。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公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我局将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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