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小学毕业生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东侨开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21年秋季,东侨开发区初中新生招生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21年东侨开发区七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招收完成小学阶段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三、接收学校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简称东侨中学(含万安校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简称东侨二中)、宁德市第一中学初中部(简称宁德一中初中部)、宁德市实验学校。
四、招生办法
(一)具有开发区户籍、房产证(若共有产权的,法定监护人持有产权面积≥50%)且现居住社区属东侨管辖的小学毕业生。
1.招生学校:原则上在东侨中学(含万安校区)、东侨二中、宁德一中初中部(市招委会研究确定的招生数)、宁德市实验学校(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待遇,共100名)就读。
2.片区划分 :
(1)东侨中学(含万安校区):原则上接收金溪以西,东湖北岸以南区域的东侨辖区小学毕业生。含兰溪社区(除水岸阳光小区、海滨一号小区)、五里亭社区、兰亭社区、侨兴社区、大门山社区、富春社区、华侨新村社区、湖滨社区、塔南社区、万安社区所在区域。
(2)东侨二中:原则上接收金溪以东以北,东湖北岸区域的东侨辖区小学毕业生。含天山社区,曙光社区,亿利社区、迎宾社区以及水岸阳光小区、海滨一号小区所在区域。
(3)宁德一中初中部:接收东侨辖区小学毕业生。
(4)宁德市实验学校:接收东侨辖区小学毕业生。
3.招生办法:
(1)东侨中学(含万安校区)、东侨二中:按招生片区进行招生。
(2)宁德一中初中部、宁德市实验学校:按自主自愿原则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公平公开原则抽签产生;若报名人数不足,除学校直接接收外,剩余学位由开发区招委会研究确定。
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在社区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于2021年7月13—14日到东侨中学相应报名窗口登记,领取并如实填写《2021年东侨开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登记审核表》,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1年7月22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额。东侨中学两个校区新生安排具体办法由东侨中学负责制定,另行通告。
(二)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小学毕业生
1.学生户籍不在东侨,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到东侨开发区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小学毕业生。学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证明。
2.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或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学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就业证明,相关会议纪要或招委会研究决定文件。
3.小学阶段在开发区所属学校就读的非本地户籍的东侨工业园区内企业员工适龄子女。学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就业证明、1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购买“幸福佳园”保障房人员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对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分别按照《宁德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宁教综〔2016〕5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8〕1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属以上优待照顾对象的,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有东侨户籍无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及适龄学生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房产证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共有产权持有面积低于50%的适龄学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开具实际居住证明。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依据材料,于2021年7月13—14日到东侨教育局登记,领取并如实填写《2021年东侨开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登记审核表》,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确认后予以安排就读。
(三)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精神。招生计划数有余额的学校先安排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人员子女,还有余额再接纳小学阶段在开发区所属学校就读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招生学校:东侨中学(含万安校区)、东侨二中
2.申请登记。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东侨区属中学的,家长需持:(1)小学毕业证书;(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适龄学生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东侨公安分局办理的适龄学生父母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5)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6)2020年8月31日前东侨辖区产权所有者的户口簿、租赁或典房契约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2年,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依据材料,于2021年7月13—14日到东侨教育局登记,领取并如实填写《2021年东侨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东侨区属中学登记审核表》申请登记,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抽签资格。
3.接收办法。招生计划数已满的学校不再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的,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确认后安排就读学校;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的,按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就读对象,每位申请人只限抽签一次。抽签时间:2021年8月19日上午9:00 ,抽签地点:东侨中学。抽签尚未抽中的,回原籍学校就读。
4.注册时间。根据相关文件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各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2.各校要控制班生规模,七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学校严禁跨片区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凡已申请外地区域学校或被民办学校招收的七年级新生,不得再参加报名申请。
4.不属于东侨开发区或蕉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均需提交《2021年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表》和就读小学毕业证书。
5.适龄学生户籍迁入东侨开发区确认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6.经抽签已确定接收学校的学生,不得更换学校。
7.本文中所指的本地户籍指东侨或蕉城户籍。
8.凡在东侨开发区教育局登记的,登记地点设宁德师院二附小行先楼。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