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现将2023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类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各类高校毕业的年度内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后十年内(2013-2023年)的高校毕业生(含各类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助政策。
(二)在东侨开发区注册的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企业和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及发展方向,并且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鼓励拥有各类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
二、补助类别
(一)入驻东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三年内由园区或基地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所;在园区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东侨财政对场所租金给予每平方每月10元,每月不超500元补助,连续三年(本次申报2023年1月份至9月份三个季度)
(二)一次性开业补助高校毕业生首次在东侨开发区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办证补助;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每户3000元一次性开业补助。
(三)带动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其他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助,按就业人数达5-10人的补助5000元,10人以上补助1万元。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在东侨开发区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 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10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东侨开发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出资比例证明(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需出具教育部门的相关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房产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或土地所有证复印件。农业用地的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及所在乡镇相关证明;
(六)申请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带动就业补助还需提交1年以上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还需提交2023年以来所取得的成效、财务报表、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四、申报程序
(一)书面材料申报:申报东侨开发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行书面材料审核。
(二)实地走访:由东侨开发区人社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对创业项目的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相关材料。
(三)资格认定:书面及实地审核通过后享受优惠政策。
五、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陈海文
联系电话:0593-2820702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66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8号窗口
附件:东侨开发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