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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
ND10101-0501-200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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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各单位: 一年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部门的积极努力,我区的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正轨,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意义认识不足,存在单位私自采购现象;二是受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限制,采购办机构不够健全;三是政府采购规模偏小且零星分散,难以正式发布招标公告,采购形式不够多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政府采购的规范性。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就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提出若干意见: 一、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实施,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实施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采购意义的认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机关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认真贯彻实行。 二、试行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质量,注重效益;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开发区采购办应按照这一原则和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确定采购计划并组织集中采购,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分析效益情况,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标准,使这项工作逐步规范化。 三、根据目前情况和市采购办实施意见,暂将以下项目纳入开发区政府采购范围: (一)货物类:一般设备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机等各种专用设备及公务用机动车辆。 (二)工程类: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大量的印制品、车辆保险、车辆加油等。 四、采购方式以招标采购为主,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委托采购等其他方式为辅。具体项目的采购方式,由采购办根据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确定。 五、各部门要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标准,认真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中应详细说明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技术规格(不限定品牌)、交货时间和资金来源,采购办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并组织实施。 六、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开发区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纪检、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对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以上意见,请开发区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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