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委办[2008]30号
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
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现将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08]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并于6月30日前报送管委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重点项目 档案 转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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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办公 2008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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