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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开发区2003—2004年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方案
ND10100-1101-2003-0001

作者:东侨经济…   文章来源:东侨委[2003]124号   更新时间:2003-10-15 8:38:11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在执行《东侨开发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制预案》的基础上,结合今冬明春的防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非典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防治非典工作坚持“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分级应对、落实四早、高效运作、快速处置”的工作原则。
       1、提高警惕、加强监测
       要宣传普及非典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分级应对、落实“四早”
       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东侨开发区对防治非典指挥部本辖区的非典防治工作负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高效运作、快速处置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疫情分级
       一级预警:境外(与我市有固定交通工具往来的)或外埠出现局部暴发或流行;本区出现疑似病例,但无确诊病例时。
       二级预警:本区出现输入性非典确诊病例时。
       三级预警:本区出现二代感染的新发确诊病例时。
       (四)执行时间
       本工作方案开始执行时间为2003年11月1日,如周边地区非典疫情有提早流行的趋势,本工作方案将提前启动。
       二、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体系
       东侨开发区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负责全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开发区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
       (二)日常管理机构
       市卫生局是开发区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开发区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发展局,具体负责全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同时负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日常工作措施
       (一)疫情监测与信息报告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开发区防治非典指挥部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负责非典型肺炎的监测、预警工作。
       2、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和报告网络,建立覆盖各部门、农场、各物业小区的疫情报告系统。实行非典疫情网络直报制度。在执行非典疫情“零”报告制度的基础上,从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
       3、开发区防非办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将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并报开发区两委,同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开发区非典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预防控制
       1、日常防控
       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2003—2004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
       社会事业发展局要加强对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管理,保持对教室、午休室、活动场所等的通风换气,搞好校(园、所)内外环境卫生。学校及托幼机构承担着对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发热排查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晨检制度,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5℃)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上报开发区防非办,并及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并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
       经发、工商、公安、环保、城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保持上述场所良好的通风换气,定期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
       2、应急处置
       开发区防非指挥部建立的应急小分队,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调工作,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对可疑疫情进行处置,做好现场消毒、密切接触者隔离工作。
       3、宣传教育
       在执行本方案的同时,各部门要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各部门、农场及各物业小区配合开发区防非办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防治非典型肺炎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向群众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督促群众搞好卫生防疫,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克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爱国卫生
       各部门要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在今冬明春到来之前,各部门要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非典防治工作,群防群治。工商、环保部门要加强餐饮业食品卫生督导检查。
       四、疫情应急响应
       (一)疫情处置
       1、接到非典疑似病例的疫情报告后,开发区防非指挥部要积极配合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置。
       2、对非典病人和疑心病人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分别采取隔离留验和医学观察措施,并进行接触者信息的通报。
       3、发现密切接触者已出现非典可疑症状,应立即通知定点医疗机构派专用车辆将其接入定点医院进行隔离诊治,并进行病例个案调查。
       4、疫情发展为三级预警时,流调人员进驻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流调“关口”要前移,实行疫情报告零距离。
       (二)消毒措施
       1、启动本方案时,恢复对各类公共场所的消毒措施。
       2、出现二级预警报告时:
       (1)开发区防非指挥部派出消毒专业人员到病人家中和其他滞留地点严格消毒。
       (2)对区内公共交通采取通风、暂停使用空调,并采取相关的消毒措施。
       3、出现三级预警报告时:
       在流行区各类场所要求严格通风换气,对病人住所、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和各种污染对象采取有效消毒措施,防止疫情爆发流行。
       (三)控制措施
       1、出现一级预警信息时,即开展对从疫区返乡或来闽的人员采取医学跟踪观察,跟踪观察内容为每日测定体温和询问健康情况。
       2、完善隔离措施,落实隔离制度,对密切接触者在居家或指定地点集中接受隔离观察,每日测定体温,进行身体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财力支持
       财政部门在本方案启动前,要根据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专项经费,保障疫情发生与流行时的预防与控制所需的经费开支。
       (二)物资保障
       1、按照省防治非典指挥部印发的《福建省县(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医药用品应急保障储备指导意见》要求,指挥部要保证储备数量足够、品种齐全的预防与控制所需物资。
       2、非典指挥部后勤保障部门对防治非典各类物资储备情况要进行一次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非典医药用品生产、供应和储备信息统计制度。
       3、疫情发生时开发区根据防疫需要,可以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使用。
       (三)人力资源保障
       组织非典型肺炎防病、治病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
       (四)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1、将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群众猜疑引起恐慌。
       2、进一步开展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3、及时报道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公众行为,为社会抗疫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六、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本区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文章录入:马哥    责任编辑: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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