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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侨经济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侨委办[2008]75号   更新时间:2008-12-9 8:56:53

 

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东侨经济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东侨经济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东侨经济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按照应急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本制度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规则 
    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和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管委会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管委会值班室收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报告。值班室或报告部门按报告程序请示后,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对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对于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个小时;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的3个小时内上报。
(二)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通过传真书面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密信息的报告应遵守保密相关规定执行。如事发时间为下班期间或休息日,报告部门要及时与值班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取得联系,确认报告已经接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信息统一使用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见附件1),向开发区值班室报告信息统一使用东侨经济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见附件2)。
(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事件,事发地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要随时续报。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多次报告的,用“XX社区(部门)XXX(事件)续报一、续报二••••••”表述。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处置程序 
    各社区和有关部门遇有紧急重大情况时,要按照迅速、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跟踪调度情况,主动协调处置。
四、预警预报 
    各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规律的综合分析和预测研究,收集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苗头信息,及时预警。
五、责任追究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社区和有关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责任单位,各社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紧急重大情况或传达领导及上级机关批示指示不及时、跟踪协调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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