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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作者:管理委员…   文章来源:东侨委办[2008] 11 号   更新时间:2008-6-29 11:10:44

 

东侨委办[2008] 11 号

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知识,全面提高我区依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众的应急法治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宁政办[2008]64号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我区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重要意义和宣传目标
      制定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推动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目标在于增强普通民众参与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感、自觉性和能力,提高应急管理干部依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时间安排
      2008年4月份作为《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月。
      三、主要活动
      (一)开辟宣传专栏进行宣传。各社区负责在社区宣传栏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知识。突出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核心内容等,以及宣传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预防与避险、自救与互救的基本技能,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以及后期处置等知识。本项任务于4月7日前完成。
      (二)通过标语宣传。开发区有关单位负责在本单位附近显眼处悬挂一条宣传标语,内容参照附件中的宣传标语,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本项任务在4月7日前完成。
      (三)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宣传月期间,宁德电视台、闽东日报、宁德晚报都将开辟“《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专栏”。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向新闻媒体和管委会办公室提供新闻素材,充分展现我区宣传成效。同时,东侨网和东侨快讯也将重点突出报道《突发事件应对法》各种宣传活动,在全区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组织《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学习、测试。按照市应急办的统一部署,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学习光盘(共6片)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测试卷翻刻和复印后分发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宣传月活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活动,月底前进行测试。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指定一位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次宣传月活动,并将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于4月3日前发往指定邮箱。(联系人:黄镇,电话:2995820,传真:2995835,邮箱:fjnddq@163.com)。
      (二)各有关单位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宣传学习活动方案,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到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
      (三)管委会办公室将对本次宣传月活动开展督查活动,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月期间各项宣传、学习活动的相片、记录、总结、学习笔记等的存档工作。
      (四)请各有关单位在5月6日前将本次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及测试卷上报管委会办公室,以便整理汇总后待市应急办检查。
      附:《突发事件应对法》标语宣传任务分解情况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律   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东侨经发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建设局、环保分局、
      公安局分局、 交警二大队、国土分局、安监局、消防大队、
      侨兴社区、兰亭社区、华侨新村社区。
      ━━━━━━━━━━━━━━━━━━━━━━━━━━━
      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印发
      ━━━━━━━━━━━━━━━━━━━━━━━━━━━
      附件:
      《突发事件应对法》标语宣传任务分解情况

      1、认真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全社会应对危机的能力。(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2、深入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应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侨兴社区)
      3、强化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避险救护能力。(责任单位:兰亭社区)
      4、大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增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责任单位:华侨新村社区)
      5、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全面加强应急管理。(责任单位:财政局)
      6、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7、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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