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对2008年度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宁德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宁政办〔2008〕17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0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抓紧落实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并加强对省、市对口单位的联系,确保全区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单位应于2009年1月5日前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送开发区环保分局汇总。环保分局、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于2009年1月上旬完成对开发区本级自查,并将结果报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以迎接市政府于2009年1月份开展的全面检查。
附件:2008年度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