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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

作者:管理委员…   文章来源:东侨委办〔2008〕21号   更新时间:2008-6-29 11:15:51

 

东侨委办〔2008〕21号

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来,各单位做了大量的工作。5月14日,市政府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对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为进一步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促进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是确保“奥运年”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胜利进行的重大举措,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部门(单位)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管委会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安监局长为副组长,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专项行动的部署、组织实施和督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二、落实责任,严格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系统行业领域开展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指定联络员,制订本系统级的督查方案,确保隐患治理整改督查到位,及时报送信息和工作动态。督查要确保三个100%,对下一级综合督查面达到100%;对重点企事业单位专项督查率达到100%;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管委会挂牌督办率达到100%。同时监察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实行效能监察和黄牌警告制度,确保专项行动不走场,隐患治理不留死角。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安办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组织综合督查。
(二)交警二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三)公安分局及消防大队牵头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督查。
(四)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五)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六)经发局负责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八)公安分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上述各部门同时要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督查。
三、突出重点,狠抓隐患治理。各有关单位要突出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等重点时期,突出本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狠抓治理整改;着力对“三超、三违、三非”等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打击取缔,进一步净化安全生产环境。对涉及部门多、影响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以解决,开展联合执法。在专项行动中,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效率,敢于碰硬,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工作推诿、检查督查走过场、监管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确保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请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手册》执行。
四、广泛宣传,建立督查机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和“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予以公开曝光。要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原则,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安委会将于5月下旬和7月中旬,组织进行综合督查。从5月起,牵头单位要组织专项督查,原则上专项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三分之一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的督查情况要及时(每月的20日)向管委会汇报,并抄送安办。
五、注重效能,加强信息报送。监察局(效能办)要把专项行动纳入效能监察范围,会同安办对各部门部署落实专项行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真正落实、取得成效。对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特别是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安办要定期编辑《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各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信息沟通和情况汇报制度,及时总结、分析、研究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各有关部门要于7月20日前提交本系统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安办汇总报管委会和市政府安办。
附件: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相关情况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督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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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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