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土地是开发区最宝贵资源和最大资产,开发区土地资源十分紧张。但是,目前还有部分企业没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土地利用粗放,存在闲置浪费现象,直接影响了开发区建设发展。为了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加大处置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贯彻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闲置土地的若干意见》,加快开发区已出让土地的建设进度。
二、经调查认定,属于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金的20%征收,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三、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政府及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超过二年的,依法无偿收回。
存在土地闲置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发区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