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将《被征地户农民实施就业补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被征地户农民实施就业补助的意见
为切实帮助东侨工业集中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尽快就业,根据东侨经济开发区[2007]23号会议纪要精神,对被征地户农民实施就业补助,具体意见如下:
一、补助对象、金额
凡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含转包)被东侨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征用的农民,到东侨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工业企业就业的第一年,按每人每月200元人民币予以补助。
二、补助办理办法:
1、被征地块的行政村必须如实事先提供被征地户花名册报送东侨人事劳动局。
2、以项目征用地块为单位,全面完成征地并交付使用后,方可办理就业补助。
3、补助对象限定在东侨工业集中区工业企业工作满三个月以上者,补助期限一年。
4、一个人只享受一次补助,即第一次补助后若辞职或转移,第二次就业就不在享受补助。
三、补助办理程序
凡符合补助条件并要求补助者,需从工业园区领取并填报《土地被征农民就业补助审批表》(每三个月办理一次补助),附本人与东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区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签约时间应在一年以上),经所在行政村委认定,然后交给所在村的征地理赔组,经核实同意后由征地理赔组统一交给,东侨工业园区审核,最后报人事劳动局登记备案后送东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核发。
四、公示
所有补助对象及金额,在领取补助之前应在所在行政村公示7天,如有发现不实,取消补助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土地被征农民就业补助审批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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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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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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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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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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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属何乡镇、行政村、自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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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土地被何项目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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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地被征土地多少(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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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到园区企业就业从事何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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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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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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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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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况属实,本人要求从 年 月至 年 月共 月每月补助200元,合计人民币 元。
收款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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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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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年 月 日 |
负责人:
东侨开发区项目征地组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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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东侨工业园区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经办人:
东侨人劳局
年 月 日 |
经办人:
东侨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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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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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实后原件退还本人。
2、此表应如实填报,经查如有不实取消补助资格。
3、编号由人劳局统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