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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侨开发区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ND10100-0202-2007-0007

作者:东侨经济…   文章来源:东侨委[2007]37号   更新时间:2007-4-12 16:13:28

 

开发区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东侨开发区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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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开发区关于加强“12315”
消费维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切实做好消费安全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12315”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消费环境”为主题,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为切入点,构建基层投诉举报机构,提高市场预警能力,构筑全方位、多渠道的消费安全体系,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建立“12315”消费维权网络,推进“12315”进农场、进社区、进商场,将大量的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工作内容
    1、成立“‘12315’消费维权工作协调小组”。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局、综治办、公安局、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环保局、华侨农场、工商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挂靠开发区工商局,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职责:布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召开“12315”消费维权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相关执法部门协作配合;研究、协调解决“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有关工作。
    2、“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设立与职责。⑴在华侨农场、社区、商场、商品服务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网点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以下简称“12315”服务站、“12315”服务点)。相关部门要确定领导分管“12315”服务站、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服务站、点工作,商场、商品服务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网点的“12315”服务点由商场、集贸市场管理人员担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服务点工作。“12315”服务站、点由所在单位管理,业务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⑵“12315”服务站、点的基本设施:一块机构牌、一间工作室、一部电话、一本台帐。各单位应视具体情况为“12315”服务站、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⑶“12315”服务站的工作职责:制定服务工作制度,研究布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点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组织辖区消费维权服务点负责人和维权骨干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维权工作人员的素质;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商品服务消费知识,健康科学消费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各类消费侵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协助“12315”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⑷“12315”服务点的工作职责:接待消费者投诉,组织协商和解,并将消费者投诉以及和解结果记入台帐;对受理的数额较大、情节较为复杂或无法和解的投诉案件,及时提交给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服务台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对掌握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各类消费侵权案件线索,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并协助调查处理;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宣传,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法规、商品服务消费知识等咨询服务;接受“12315”服务站的指导。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12315”消费维权进农村、进农场、进社区、进商场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落实,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12315”工作效能,方便群众,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各单位必须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相关部门要加强对“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研究部署和落实,并将开展此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监督和领导。
    3、采取多种途径,强化维权工作。一是各相关单位要对“12315”维权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将消费安全工作落实到工作目标上来;二是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继续健全“12315”消费维权服务机构。有条件时要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其分会,构建一会一站(点)的联动运行机制,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合力;四是完善商品质量群众监督机制,加强对商品经营单位的信用监督,加强检查力度,搞好商品质量检测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4、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与新闻媒体建立协作机制,加大“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力使“12315”消费维权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发放宣传品、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公益广告、演出文艺节目等各种方式,宣传“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宣传“12315”消费维权典型事例,宣传“12315”消费维权优质服务站、点及其先进事迹,引导消费者通过“12315”消费维权网络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健全维权长效机制。工商局要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共同研究措施,促进行业自律维权。对被申诉举报较多的企业,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作用,监督其纠正和改进。要充分利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和技术优势,针对商品和服务领域的不同特点,联合开展打假、防假、治劣等活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行业自律的互补优势。要积极指导经营者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制度、消费维权承诺制度、消费侵权责任制度等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消费投诉和解率和投诉调解成功率。 
    6、加强工作指导,发挥维权作用。工商部门要加强对“12315”服务站、点及联络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联系制度,制定工作管理办法,牵头组织对“12315”消费维权工作进行督查,充分发挥“12315”服务站、点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投诉和解决纠纷、举报假冒伪劣商品的作用。
    7、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维权工作取得实效。工商局负责“12315”工作机构建设、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的经费保障,“12315”服务站、点基础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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