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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关于大力培育商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ND10100-0202-2007-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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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各单位、企业: 经研究同意,现将《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关于大力培育商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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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关于大力 培育商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大力培育我区商标市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提出如下意见: 1、大力提升企业商标意识。每年举办1-2次的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讲授商标相关知识和企业创牌的经验做法,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各类注册商标。 2、大力推行商标“三书”制度。工商部门要利用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指导商标注册人依法使用、管理商标,及时申报知、著名商标,制止商标违法行为。 3、全面建立企业商标联络员制度。辖区所有企业都要指定一名高素质的中层以上领导担任商标联络员,大中型企业建立商标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及时向工商部门上报企业商标注册、使用、信誉等情况。 4、建立东侨开发区企业注册商标库。辖区所属企业申注的商标都纳入纸质和电子台帐,确定企业商标培育梯队,作到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 5、依托东侨工商局红盾网,专门建立与“中国商标网”的链接,为企业提供最便捷的商标注册查询服务。 6、实行驰、著、知名商标备案制度。指导辖区内有驰、著、知名商标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到工商部门进行商标备案,以便工商部门更好的了解和掌握商标注册信息,维护经营者和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7、对申报认定高知名度商标的企业提供全程服务。工商、税务、经贸、质监、统计等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创造便利条件,从材料提交、资格审查、初审把关到最终申报,提供全程服务,确保我区高知名度商标总量的提高。 8、实行企业申注商标跟踪回访制度。对企业商标的使用、到期商标的续展、闲置商标的盘活、商标效应的发挥提供指导,引导企业自律,树立商标诚信形象,维护品牌信誉。 9、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活动。工商执法部门要与企业建立联合打假机制,加大力度打击辖区内的假冒注册商标及其他商标侵权行为,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商标联合保护网络。 10、实行商标注册奖励机制。在开发区内一次性注册商标达5件以上的,给予每件1000元的奖励;对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的每件予以3000元的奖励。 11、对高知名度商标给予奖励与政策优惠。根据东侨工委[2007]13号《关于奖励东侨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暂行规定》,对首次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宁德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12、搭建宣传平台,提升企业商标品牌形象。运用各种媒体对辖区内的注册商标予以广泛宣传,特别是对拥有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以及具有较大竞争力的商标企业开展专题宣传报道或拍摄专题宣传片,进一步扩大商标影响力,提高企业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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