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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侨工业集中区征地工作若干暂行办法》的通知
ND10100-0202-2007-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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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侨工业集中区征地工作若干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暂行办法做好有关征地工作。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东侨工业集中区征地工作若干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工业集中区征地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征用、规范程序、资金安全、管理到位”,推动征地工作更好更快进行,根据实际,现提出以下征地工作若干暂行办法。 (一)关于征地理赔工作程序 1、在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国土局会同项目征地组对被征用土地的面积、地类和权属进行初步调查摸底,征询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者、经营者的意见,拟征地方案,提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报开发区两委集体研究确定。 2、项目征地组进村入户开展征地工作,召开村民、村民代表、小组长、老人会等多种形式会议进行动员、宣传、解释。所征土地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承包户签字通过后,东侨土地储备中心代表开发区管委会与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被征地村提供征地分配方案,在被征地承包户履行一定手续后,征地安置补偿费经各组组长审批签字后由东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发放到户,不得预支。 3、项目征地组按市政府及开发区规定标准,进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理赔,被征地村交付土地。 4、国土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工业项目预申请情况,依法对征用土地进行农转用、征用报批,报批后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告。 5、青苗理赔可以与土地征用一并签订协议。 6、征地理赔工作由国土局负责政策指导。 (二)关于征地理赔资金管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根据征地方案、征地协议,经项目征地组长审批后,东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审核拨付。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理赔标准,坚持各组平衡,适当灵活,由现场人员经办签字,征地组长审批后,东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审核拨付。 3、参考蕉城区政府征地工作经费的标准,东侨原则上给村镇征地工作经费按3000元/亩拨付,由项目征地组根据征地实际与乡(镇)村协调决定,东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审核拨付。 4、征地组工作经费本着节俭办事、有利征地的原则,原则掌握在150元/亩标准执行。 5、为了增加征地村集体收入,在该村被征土地上每完成一方填土给予村委会一元补助。所需资金在填土方工程验收后,由东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予以拨付。 6、凡超过上述标准支付资金的或给村集体办实事的有关事项,需经开发区两委研究决定。 7、东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资金使用行使财务监督权,如有异议,需提请开发区两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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